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定罪量刑的最新法律准则如下:当个人行为者在确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行为时,若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并且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而对于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会对相关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倘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法规,那么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及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