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67条的明确规定,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状况:其
一,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单独适用某种
附加刑;其
二,若该罪犯或被告可能要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而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现实威胁;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论身体状况如何,倘若患了严重的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都是可行的取保候审候选人。至于说打架后以
自首方式向
司法机关交代罪行是否具备获准取保候审的资格,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倘若自首的动机和行动完全符合上述提及的三种条件中的任一项要求,并且在执行取保候审相关工作之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理论上来说,是有可能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当然,最终决定是否允许某位罪犯或被告获得取保候审,都应当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