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孤儿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孤儿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获得取保候审资格需具备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面临的处罚可能是有期徒刑以上,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本身以及社会造成任何潜在风险;
(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上这些条件,适用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孤儿群体。因此,只要孤儿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