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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满足如下所述任何一项情形者,皆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如身份证明文件、案件详细情况说明、担保人保证金等,同时还需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以及承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会进行全面审查,若认定申请符合条件,便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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