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如下:
首先,要求
当事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罚;
其次,若当事人面临可能在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
处罚,同时因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也可
申请取保候审;再次,如当事人患病严重甚至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身处孕期或者正值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最后,若当事人被
羁押期已到但涉案仍未完结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也有必要申请取保候审。针对涉及精神病人的案件,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确保其行为无明显社会危害等因素的,便具备取保候审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尚需充分考虑具体案件情境及相关法律
法规,由
司法部门进行综合裁量判断后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