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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退赃退赔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归纳为以下三种状况:即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又或者在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并处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带来严重威胁的情景之中;最后还包括其他具有特殊性质的案情。换言之,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并不单纯取决于其是否早已归还全部赃款赔偿损失,而更应结合实际案情深入分析是否满足了前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若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即便他们尚未完全履行退赃退赔义务,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对于是否应当准予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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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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