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被
传唤的程序安排,通常会经过以下几个严谨而有序的环节:
首先,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将会向被取保候审者发送
传唤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场所,以接受相关的问询或出席庭审。
其次,当被取保候审者接到传唤通知之后,必须严格遵循通知中的时间与地点要求,亲自前往指定地点。在指定地点,被取保候审者将面临来自公安部门或检察院的问询,或者需要出席庭审,参与相关的
诉讼活动。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诚实地回答所有问题,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庭的各项规章制度。
最后,在完成问询或庭审之后,被取保候审者便
可离开指定地点。然而,如果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就应该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也应通知被取保候审者以及相关单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样,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亦为六个月。在此期间内,涉案案件的侦查、
起诉与审判工作不能停止。一旦确认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则应当立即撤销相应的
保释与监视居住情形,并通知被保释和监控对象,以及相关的司法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