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条款,若涉及到的
犯罪总金额高达四十余万元且被确认为构成了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那么所可能面临的
刑罚将是三年以下有期限的监禁或者暂时剥夺自由以及一定数额
罚金的
处罚。至于更为具体的刑期判定,则须参照各个案件的独特性质与情节而由审理该案件的法院作出裁决,其中包含了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被告人对待
刑事诉讼程序的态度等等诸多因素。然而,即便
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四十余万元这样的高位,通常也是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情况及相关
证据材料才能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