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犯罪者满足
假释的适用标准,那么法庭必定会予以批准。
详细的设定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被判处
有期徒刑并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罪犯,或是被宣判为无期
徒刑并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罪犯方可申请。
其次,罪犯需坚决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改造教育,深刻意识到自身错误,并且不再存在任何再犯之危险。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累犯及因故意杀害、强奸、
抢劫、
绑架、
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超过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而言,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机会。
《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