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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监护人通常不能任意更改其所应支付的抚养费用额;
但如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父亲或母亲承担抚养义务的方,调整提高该项抚养费用开支:
(1)原约定的抚养费用额度,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生活水准所需花费的实际状况;
(2)由于未成年子女身患疾病、就读教育机构等原因,实际所需费用已超出原定规定的抚养费用额度;
(3)存在其他合法,且具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促使继续增加抚养费用;
以及(4)经由父母双方平等协商一致,修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额度,但需确保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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