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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贷款但一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

当涉及到离婚纠纷中的共同贷款与婚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倘若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自己在结婚前对购置的房屋权益有着清晰而明确的共识,即认可该商品房属于双方共有财产且为之出资,尽管此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以某一方名义登记,但仍然应当被判定为共同所有的资产。
在具体分割处理时,应该依照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合理的调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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