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原本作为双方共同生活所需所欠下的
债务,理当由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然而若此项债务乃是单方面的负债,即应由负债人独立承担归还责任。
在这些判断标准中,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主要包括为支撑家庭日常生活以及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而欠下的债务。
当然,如若某一方因参与赌博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因其未曾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及家庭财务状况,故这部分债务被视为一方个体不理性的消费行为,不应该纳入
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中,因此理该由负有债务者本人独自承担还款重任,并无需对方为此承担连带无
过错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