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承包方在承担工程项目后实施的
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
处罚:
首先应勒令其立即纠正这一错误做法,并按规定收回由此获得的全部不当收益;
其次,针对对工程勘察和设计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其实施勘察费用及设计费总金额的25%至50%之间进行罚款;
紧接着,对负责工程施工的
企业单位实行同样的
罚金,罚金率为其所
签订合同造价的0.5%至1%;
对于上述
违法犯罪行为表现最为恶劣者,我们有权力依据具体情况,要求其暂停经营活动并降低企业资质等级;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且鉴于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我们将毫不留情地撤销贵公司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交其监理业务,同样应按照
法规,直接禁止此类行为,同时没收其
违法所得,对其按合同约定收取的监理酬金总额的25%至50%之间进行罚款;
同时,对于类似行为表现尤为恶劣者,我们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禁止该企业运营并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
犯罪的,我们将坚决废止其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
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