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
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满两周岁孩子的
抚养问题时,一般优先考虑将
抚养权判给女方。
但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可以将孩子交由男方抚养:
(1)女方长久患有治疗效果不佳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顽疾,导致孩子与母亲同住无法得到适当照顾;
(2)尽管具备抚养能力,然而却未尽力履行
抚养义务,此时男方有权申请由自己来照顾孩子;
(3)由于其他特殊因素,例如孩子实际上无法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等情况。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