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抚养费用变更过程中,为了得到法律的认可,子女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若儿子或者女儿存在任何一种情况,即其父母双方均具备支付
抚养所需成本的经济能力,此时子女向法庭提出要求
增加抚养费的请求,那么该请求理所当然地会获得法庭的支持和准许。
这些条件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在原先的抚养协议中规定的抚养费数额无法保障孩子在当前所在地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如果孩子身患某种疾病或者正在接受某项教育,致使他们对抚养费用的实际需要已经超过了原来的约
定金额;
最后,若存在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证明增加抚养费是可行并且必要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