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才能赋予其
法律效力:
首先,转让的债权应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其次,该债权应当具备可转让性的基础,同时不应该包括以下几种债权类型:
(1)依据债权本质特质而无法进行转让的债权;
(2)根据双方
当事人约定而禁止转让的债权;
(3)依据法律
法规而明文禁止转让的债权。
再者,债权持有方与承接方之间须通过
书面形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此外,在实施
债权转让之举时,务必通知到
债务方。
最后,在执行债权转让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及手续规范,且在转让债权之际,不得改变债权的核心内容。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