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倘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的职员,在职务活动中借用其权力以及职务便利条件,不正当地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从而导致所涉财物数额达到法定
犯罪标准——即“
数额较大”(大于等于五千元)时,将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若所涉财物数额进一步扩大至“
数额巨大”(大于等于五万元且小于等于五十万元),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所涉财物数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大于等于五十万元)的严重程度时,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处,并且仍需承担罚金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职务侵占罪的
定罪量刑,其所涉财物数额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
刑罚的轻重。例如,当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达到一百万元时,根据相关规定,其通常会被视为“数额巨大”,进而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及罚金金额的多少,都将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与裁决,其中包括犯罪人的主观动机、实施
犯罪行为的方式方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