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文规定,如若数人共同施行
抢劫犯罪行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将依据每位罪犯在
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应担负的法律责任加以判处。若其行为触及上述法条中的情节恶劣情形,有可能面临长达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处以
罚金或
没收财产等
附加刑罚。至于判决的详细决定,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官的最终裁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