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
公诉案件的审判期限应在二个月内宣判结束,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若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亦或是具有特殊情形的案件,可依照上级人
民法院的审批决定延长审判期三个月。如遇特珠情形需再行延期的,必须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复。倘若人民法院对本院受理的案件予以变更
管辖权,则该案的审判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将
案件移交人民法院之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判期限。因此,
刑事拘留罪的判决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收集情况、补充侦查情况等等。通常情况下,从
拘留到判决可能需要数月的时间,但由于每一个案件的情况各不相同,具体的时间无法准确预估。如果案件较为简单,那么可能会在二个月内宣判;反之,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那么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