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如作出
逮捕决定,则应由检察长亲自决定;而对于某些重大案件,原则上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进行深入研究与讨论后再作决策。因此,一旦已下达
逮捕令,人民检察院便需严格遵守以上所述的决策或讨论流程,并根据最终的讨论结果来执行逮捕令。若逮捕决定存在不当之处,被捕者或其
代理人均有权依法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发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