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纵火行为在未产生严重后果之际,将被归类为以危及
公共安全的方式实施的
犯罪活动。依据本条款规定,实施纵火行为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惩戒。而对于具体的刑期裁决,将会依据纵火事件的详细情节、纵火者主观动机的深浅程度、事件所引发的具体后果及是否出现
自首、
立功等优惠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在
刑事程序中,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纵火
行为人对社会再度形成威胁或试图规避法律责任。在
拘押期间,纵火者须接受司法机构的深入调查和审查诊断,若最终判明其
犯罪事实成立,则将依法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