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绑架罪的罪责认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并未直接规定涉及到的金额大小。这条法律条例重点强调了构成绑架罪所需具备的特定条件、明确了其对应的
法定刑罚及其在特殊情况下的加重惩罚力度。然而,尽管涉及的
犯罪资金数额可以成为
量刑过程中的参考因素之一,但它并非判断定罪与否的唯一标准。在实践操作中,相关部门,比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将依照每一项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来评估和确认
涉案金额的大小。举例来说,若绑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金钱利益,那么涉案金额就有可能涵盖被勒索的财产价值以及犯罪分子所获得的收益等等。然而,这些金额的认定必须基于确凿的
证据支持,例如受害者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实
物证据、书面证据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