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绑架罪及
抢劫罪并发的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过程中,有必要对涉案人员的特定行为及其
犯罪意图加以全面考量。若涉案人员以
敲诈勒索财产为明确目的,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且在此过程中采用了
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获取财务,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能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两项
罪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及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将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而抢劫罪则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行夺取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当此类情况同时涉及到绑架罪与抢劫罪时,应根据涉案人员的主要犯罪意图和实际行为来判定其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若涉案人员的主要目的在于敲诈勒索财物,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绑架罪;反之,若涉案人员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采取了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获取财务,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若涉案人员的行为同时满足绑架罪和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最终的定罪结果将会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涉案人员在实施绑架行为之后立即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获取财务,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抢劫罪;相反地,若涉案人员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后才开始实施敲诈勒索财物的行为,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为犯有绑架罪。因此,对于具体的定罪问题,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
证据进行综合判断。若涉案人员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法院将根据涉案人员的主要犯罪意图和实际行为来判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判处相应的
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