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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包括贪污个人财产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则,贪污罪系指本国公职人员借助职务上之便,为非法占有公共财款或物而采取的不当行为。尽管其中的相关描述并未确凿指出贪污罪是否涵盖了对个人财产的侵占,然而,从其整体表述来看,贪污罪的定义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以非法手段占有、支配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若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公共财物范畴,那么仅涉及到贪污个人财产的行为,很可能无法被认定为贪污罪。然而,倘若个人财产与公共财物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如个人财产属于由国家机构委派管理的国有资产,那么在此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此类财产的行为,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总的来说,对于是否构成贪污罪这一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若个人财产并非公共财物,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贪污罪;反之,若个人财产属于国有资产或是与公共财物具有直接关联,则有可能被判定为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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