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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解协议能否免除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达成赔偿调解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案件,公安部门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言;而检察机关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相似量刑的参考意见;司法机构则可依法对被告从轻量刑。这就意味着,若交通肇事案的涉案人员与受害者达成了赔偿调解,且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法律程序中,被告有可能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然而却无法完全免于诉讼诉讼程序的存在,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尽管赔偿调解能够影响到刑罚的轻重程度,但是它并不能够完全替代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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