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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引起第三人追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若不法行为致使受害者承受经济损失,则罪犯在接受刑法制裁之外,应依据实际状况判定需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若绑架罪行造成了第三方陷入经济困境,罪犯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倘若犯罪分子的财产无法满足全额赔偿需求,亦或是被法院判决没收财产,那么就需要用他们的资产首先来满足被害者的民事索赔。因此,绑架罪行是有可能触发第三方提出追赔请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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