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
法规规定,所谓
猥亵罪,主要是指对他人实施使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直接手段,来进行强制性的
猥亵行为;或者是用
侮辱女性的方式,来进行此类行为。至于强奸罪,则是指
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使妇女处于无法反抗的状态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犯罪行为。虽然这两种犯罪行为均与性侵有关,但是猥亵罪的涵盖范围更为广泛,不仅包含了性交行为,同时也包括了其他各种形式的性侵犯。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猥亵罪并不完全等同于强奸罪,尽管它们在法律层面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和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