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诽谤罪已经明确规定为仅由受害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方能予以追究的
案件类型,除非该行为已对社会
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构成极其严重之威胁与损害。因此,在实践中,倘若某一
当事人遭受了诽谤
罪名的指控的话,最低限度的应对措施也许并不需要经过
刑事审判程序,而是可以选择通过和解或是
民事诉讼途径解除
纠纷。在此类民事诉讼过程中,受诽谤者有权向对方索赔诸如停止
侵权、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声誉、真诚道歉以及
赔偿经济损失等等合法权益。然而,若诽谤行为尚未达到涉及
刑事犯罪的范畴,或者诽谤者自愿接受和解方案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那么针对诽谤罪的
刑罚力度或许可以相对减轻。但是,若是诽谤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产生了严重后果时,那么即便已经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仍有可能引发
刑事追责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