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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取保候审后还能撤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倘若在侦查工作推进的过程中认知到不应将涉嫌违法之人等归入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理应采取撤案程序。换言之,若是在涉及强奸罪行的调查行动中,侦查机构确实找不到足够的证据来指控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亦或是存在着其它符合法律规定不应追责的具体情况,则完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终止案件的侦办。取保候审制度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过程中不妨碍调查活动,防范其试图逃避法律追责。然而,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能干扰案件的实质性裁判,无论是否要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已获准取保候审,若侦查机关发现罪责不应该由其承担,仍可依法采取撤案手段。概括而言,对于涉嫌强奸罪行的案件,一旦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若侦查机关判明并无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起诉,即可依法撤销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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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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