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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被打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包含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诸如随意施以暴力袭击他人、肆意追逐、尾随、谩骂和恐吓他人、强迫取得或者任意侵占毁坏国家公共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扰乱等行为形式。若当事人遭受无缘无故的攻击但并未涉及上述任何举动,则无法满足寻衅滋事罪所要求的犯罪构成因素。由此可见,无辜受袭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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