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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坐牢了还需要赔偿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倘若犯罪行为已然给受害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那么犯罪嫌疑人不仅需接受严厉的刑事制裁,还必须依照具体情况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无论是罪犯遭受到刑事拘留还是长期监禁,其对受害人所引发的金融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并未因此而得到豁免。正是因为如此,刑事拘留和长期监禁本身并不能成为罪犯抵御履行对受害者作出赔偿职责的借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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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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