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的确须提供相应的
保证金作为
担保。这笔保证金的金额需经作出决策的相关部门充分考虑诸多因素后加以确定,并且应将其缴存在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专项账户之中。所以,若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或其
代理人欲获悉关于保证金的详细数字或者有关事项,均可参照此项法律条款向有关机构提出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