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若网络在案人员不幸落入法网,在认定为已构成“
犯罪行为实施之后有意进行自杀、逃离现场或持续藏匿在逃状态”之时,公安执法机构可依法行使
拘留权力,将其先行
羁押于司法监管场所。因此,一旦此类在案之人遭受公安部门的
逮捕捉拿,通常会首先面临
刑事拘留的困境,以便确
保证据充分和程序合法,从而实现对其进行
司法部门深入侦查与合理惩处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