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贪污罪的赃款赃物必须追缴吗

贪污罪的赃款赃物必须追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获取的所有非法收益,都应该被依法追回或者责令返还给受害者或国家。因此,对于贪污犯罪中的赃款赃物,原则上必须予以彻底追缴。这是因为这些贪污行为所涉及到的财产均为非法所得,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或者由有关部门要求罪犯将其归还给国家或受害人。然而,若贪污所得的赃款赃物属于国家禁止流通或用于犯罪活动的物品,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没收处理,同时将其上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