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所述,实施组织、策划及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已构成
犯罪。若有个人因涉嫌组织传销活动而遭到
刑事拘留,那么他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关于此案的具体处置措施,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传销活动的规模、
涉案金额以及对社会
公共秩序造成的扰乱程度等等。倘若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该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组织、策划及
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会被处以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
罚金。反之,若情节较轻,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至于具体的刑期与罚金数额,均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