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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罪是不是一起判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团伙作案性质的盗窃犯罪行为,理应划归至共同犯罪之列。若此类集体行动的团伙成员间存在着明确的共谋意图,且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了组织、领导或主导性的关键作用,则这些成员可被视为主犯。针对主犯的定罪量刑,应依据其实际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考量与惩处。在司法实践中,团伙盗窃罪的涉案人员往往会被一并判处相应刑罚,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将取决于各人在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若团伙内确有主犯存在,则该主犯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即按照其所属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惩处。至于其余成员,则应根据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及所负责任,逐一确定各自的刑事责任。因此,团伙盗窃罪的涉案人员通常会被一并判刑,但具体的刑期长短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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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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