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所载明之规定,任何形式的非法
盗窃行为皆将触犯治安法律
法规,承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包括
拘留以及罚款两种方式。若超市内发生的非法盗窃行为满足了上述治安法律条例所确立的
违法原则,则根据该条款内容,涉案人员可能会遭受五日至十日之间不等的拘留措施,同时也可附加实施五百元以下的金额
处罚;然而,若
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则可能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期,且有可能与此同时,还需承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责任。至于具体的罚款数额,则需结合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例如
盗窃金额大小、作案手法、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超市内的非法盗窃行为情节轻微,则可能仅需接受拘留处罚,无需缴纳罚款;反之,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不仅要接受拘留惩罚,还需支付相应的罚款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