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罪名的受害对象即为“公众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涉及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采用转化形式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如果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则被判定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的
刑罚力度,以
情节严重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最低刑期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相应
罚金;最高刑期则达到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附加罚金惩罚。如若系
单位犯罪情况,应对涉案单位判处相应罚金刑,同时还必须针对单位中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个人
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
量刑。然而,如果犯罪嫌犯在提出
公诉之前能够积极退还
赃款与
赔偿损失,以此来降低损害结果的严重性,那么便可以获得法律的从轻或减轻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