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诽谤
犯罪案件中,关于事实认定出现错误的问题时,首要的步骤是要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所涉及的各种事实和
证据,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着诽谤行为的发生,并且这个行为是否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所述的“
情节严重”这一标准。如果发现事实认定产生了偏差,以致
罪名无法成立或者
量刑不当等情况,那么就必须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及时、准确的纠正。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诽谤罪属于需要由
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才能予以处理的
犯罪类型,除非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社会
公共秩序亦或是国家整体利益。若在通过网络信息实施诽谤行为的过程中,受害者由于种种困难无法自行搜集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人
民法院有权向公安机关寻求必要的帮助与支持。因此,在面对事实认定错误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做出恰当的处理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