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
袭警罪系针对
暴力攻击正依法行使职权的人民警察之行为的一种
犯罪分类。倘若实施此种行为者借助枪械、
管制刀具,抑或通过
驾驶机动车辆碰撞等方式,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则应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严厉
处罚。因此,在对袭警罪进行裁量时,必须审慎评估
行为人是否实际采用了上述手段,以及这些手段是否对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若行为人并未采取此类手段,或者虽有实施但并未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产生实质性危害,那么其行为或许无法构成袭警罪,或者仅构成相对轻微的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
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