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八十九条之明文规定,
犯罪人的
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然而,倘若
犯罪行为呈现出持续或延续的状态,则应
从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再进行计算。就
挪用公款罪而言,其本质上是一种持续性的
犯罪类型。若在追诉时效期间再度实施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对于前一项犯罪的追诉时效将会从后一项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