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有
股权转让是否应进行资产评估的问题,需遵循以下几条原则进行考量:
首先是对标的
企业性质的判定,包括单独的国有
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制性公司等形式;
其次是从股权转让可能引发的标的企业重大变更事件入手进行多方面分析。
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中的任一条,该股权转让行为便有必要执行资产评估措施。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
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
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