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赠,实际上存在着时效性方面的法律约束和限制。
遗赠是指,当公民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遗嘱形式,将自身遗产中的
财产权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
赠予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是
法定继承关系之外的个人,并且该遗嘱在遗嘱人离世之后即刻生效的一种
法律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若受遗赠者未能在法定时限之内明确地表达出接受遗赠的意愿,那么他们在遗嘱中所享有的
继承权将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而若是遗产的承继者了解或者应该知晓自己在遗嘱中所获得的继承权可能受到侵犯,且未在法定的期限内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提
起诉讼,那么便会丧失请求司法机构提供保护的法定义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