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窝藏、包庇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
犯罪嫌疑人向组织、强迫卖淫
犯罪集团通报信息以确保其行动隐秘性;
其次,在两年内针对同一犯罪集团多次进行不道德的通风报信;
第三,一年间由于多次通风报信而受到
行政处罚,但仍无视
法规继续实施此类不良行为;
第四,即导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是其他
共同犯罪的主体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和归案工作;
第五,因为通风报信的行为使得
卖淫嫖娼者成功逃脱,从而使公安机关在对
犯罪行为的调查过程中因取证困难甚至需要取消
刑事案件。
此外,倘若通过这种方式获取了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非法利益也将构成此罪。
最后,还有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经法院裁定后可定为有罪。
《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