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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这一法律术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混同,即是将债权与债务置于同一人之下,以使得原本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消泯无存的事实情况。
这一现象之所以出现,源于债的关系在其成立之初便必须由两位独立的个体作为基础核心,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对自己本身主张行使债权,当同一个人在具体实践中既扮演了债务人的角色又同时成为了债权人,这种情况无疑违背了我们对于债的最基本认知,因此,根据这一逻辑推理,债的法律关系自然应当随着主体之间产生的混同等现象而最终消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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