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可以划分为如下四大类型:
(1)完全责任:即
医疗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或损失全部都归咎于
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
(2)
主要责任:此类责任强调医疗机构在
医疗过失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而其他因素则是在这个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3)次要责任:换句话说,就是医疗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或损失主要不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而是其他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
(4)轻微责任:此时,医疗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或损失绝大多数来源于外部因素,而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在其中只发挥了极小的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