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取得的财产所产生的
孳息中,若系非人为因素催化所触发之自然孳息,则此类孳息仍归属于原所有人的
个人财产,例如现金存款所生之利息。
而若是由于婚后由一方或双方在管理和经营等方面的努力,所积累下来的孳息,则这类孳息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归属夫妻二人均有,例如因婚后持续积极管理投资品所获得的股票收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