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蓄意篡改或损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案的
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如下:
对于那些有预谋地隐藏、摧毁或企图隐藏或摧毁应由执法部门妥善保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的
犯罪行为,其情节恶劣且后果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要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对于涉及犯下此类罪行的企业机构,应对其采取惩罚性的措施以遏制
违法行为,包括处以罚款,并且依法追究其直接主管人员的相关责任和其他各层级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对此类犯罪行为产生有效威慑和惩罚,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