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法
离婚的情境下,若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于男方,那么作为亲生母亲的女方将享有重要的
探视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父母选择离婚,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因为婚姻的结束而发生任何本质上的改变。
因此,此处所言的“女方拥有探视权”即是指离婚之后不再直接承担抚育责任的父方或者母方所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通信联络、见面交流、共享日常生活以及短暂共度时光等方面的法定权利。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