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
迁回娘家之方法与步骤如下:
首先需至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并签署相关文书,以获得准迁证。
办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出示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接收证明文件、接收方户主的户口簿及其身份证件供有关部门评估与审核;
其次,必须前往迁出地派出所
递交准迁证,并申请开具迁移证。
在此环节中,同样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准迁证等相关文件;
接下来,根据迁移证要求将户口迁往迁入地派出所完成落地手续是至关重要的步骤。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